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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7人涉黑受审!

    信息发布者:我爱我家
    2019-05-23 10:50:38   转载

    5月17日上午,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代某贤等2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非法采矿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妨害公务罪一案。


    渑池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占军担任审判长,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建超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。法检“两长”同时参与庭审,带头履行入额法官、检察官办案职责。

    据检察机关指控,2011年12月,为了达到当选本县段村乡某村村主任的目的,被告人代某贤纠集代某军、代甲贤、赵某林、代某松等人,在本县县城经多次密谋后,由代某贤出资,代某军等人帮助其贿选,代某贤顺利当选。之后,代某贤将代某军等亲信安排为村组干部、村民代表,通过任命职位、发放金钱、安排吃喝、集体旅游等手段拉拢发展势力、扩大组织影响、把持基层政权、确立强势地位,逐渐形成了以代某贤为组织领导者,以代某军、代甲贤、王某保、李某松、赵某松、李某生、赵某虎、李某波、赵某林、李某玉、代某飞为积极参加者,以杜某信、代某丽、李某锋、代甲军、李某正、李某、蔡某勇、代某松、李某堂、张某锁、代某礼、陈某、赵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犯罪组织利用张某峰、赵某生、赵某奇、王某民、王某伟、胡某珂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,在本县段村乡某村及其周边区域多次实施非法采矿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寻衅滋事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,垄断农村资源,大肆非法敛财,侵害群众利益,聚众对抗国家机关执法,多次非法缠访闹访,长期打压多名举报群众,在当地形成恶名,并向政治领域渗透,严重破坏段村乡及其周边区域的经济、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。

    由于庭审人员较多,渑池县法院高度重视,提前做好了相关预案,严密安全保卫措施,并成立了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,合议庭按照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,控辩双方就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。庭审中,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,公诉人、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、发问,对2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对在庭前会议中无异议的证据,庭审中对举证、质证进行了简化,法庭重点调查了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证据。在法庭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、定罪、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。整个庭审程序井然有序,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,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    庭审除了中午短暂休息外,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45分。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。
    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刘占军表示,渑池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工作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为原则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对被告人定罪、量刑,坚决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确保裁判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    县纪委监委、县委政法委、县公安局、县检察院、县司法局及被告人部分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(王凯泉 代文官 赵 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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